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

一、固定资产的报批与购买。

“中心”添置固定资产需填写申请表,经领导批准、资金到位后方能购买。

1、固定资产采购应有两人以上(含两人)一起进行。

2、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采用质优价廉的原则。

3、采购者应对设备、器件等物资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退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计价,应按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中心承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式及计提:

1、在用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的计提折旧,对已提折旧足额,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折旧。

2、固定资产按扣除残值后的价值计提折旧,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价的5%确定。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为:运输设备5年;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5年。

4、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

5、开始使用固定资产的月份,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一个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一个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6、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7、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8、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9、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作盘点清查,年终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任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②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10、中心按项目立项规定的资金购置、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电子仪器和为会计电算化而购置的微型电子计算机可一次列入项目经费、管理费用,不再提取折旧,资产管理部门对该项资产应另列资产备查簿,监控管理,不得流失。

四、固定资产的建档。

购入固定资产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明确保管人。在财务入帐后,由办公室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保管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每年核查一次,核查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固定资产的转递。

当出现固定资产保管人变动的情况,在明确接管人后,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转递工作。

七、固定资产的核销。

因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或因使用年限过长,出现严重问题不能再使用等情况的,可提出申请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或以调拨,或以报废的形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