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档案工作,及时汇集档案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资料归档的范围。

1、文书档案,主要有上级来文,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慈善教育培训项目含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办班协议、金额发放审批表等在内的有关资料,中心发文,慈善教育动态,大事记、慈善助学金发放清册及中心组织的重大活动、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决策等资料。

2、财务档案,主要有帐册、凭证,年度审计报告,教育培训项目审计报告等资料。

3、中心获得的奖状,各类荣誉证书,新闻媒体的报道,摄像和拍摄照片所刻制的光盘。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资料归档的要求。

1、归档的资料(除摄像、照片等资料外),均为纸质文档资料。电子文档可作为备份。

2、及时。资料归档以年度为主,各部门在经过分门别类整理后,应于次年四月底前交至办公室,涉及审计等特殊情况的归档资料,可在审计任务结束及特殊工作完成以后及时送达。中心重大活动的文字材料,摄像刻制的光盘

等可在活动结束后送达。

3、正确、完整。归档的资料除准确地记载和反映中心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外,在交至办公室时尽可能地做到归档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归档资料的管理。

1、按归档资料的装订要求,做好档案的装订工作。

2、在办理查阅、借阅档案手续后,阅读完毕必须及时归还。

3、不得擅自对档案进行涂改、拆散、抽出、添加、圈划、污损。

四、归档资料的销毁。

1、对失去保存价值和过了保存期的档案可进行销毁。

2、销毁必须进行销毁登记,说明销毁原因和反映销毁材料情况。

3、销毁前必须经领导审批,并签署同意销毁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