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审计制度,提高慈善教育培训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和注册登记所在区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税务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以及有关资助方的项目财务审计。

3、坚持项目运作和财务状况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项目名称、经费、受惠人群,项目起始时间和项目运作情况,以及公布年度财务审计和项目审计情况,通过上网、上墙、上报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章程规定,每年向培训中心理事会、监事会汇报一至二次财务工作预决算或法人离任审计情况。

5、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主任办公会议,着重分析财务运作状况,重点是财务收支结构分析,及时调整和平衡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不断完善财务制度。

6、接受理事会、监事会、资助方、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关于财务和项目运作情况的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