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

 

1、按税务要求由出纳购置各类票据。

2、发票由专人保管。

3、按税务票据管理要求,票据及发票由专人开具。

4、发票和收据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税务局票据收售处联系、及时予以更换。

5、票据填写错误时,应将有错误的票据全份保存备查并注明“作废”字样。

6、票据因故退回,需开红字票冲回,原开具的票据必须全份收回并附红字票备查。

7、票据大写金额前不得留有空间,如收到的是外币,应将大写中的人民币划去,同时注明收款币种。

8、已开具的票据,交至财务部门入帐,财务审核后及时进行消号处理。

9、中心业务活动终止,及时进行票据清理,所有票据送交税务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