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考察任用试行办法

 

根据社会组织的工作性质与选拔任用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机构与岗位设置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协商、考察并任命或聘任)。

内设机构:办公室、项目部(开发部)、培训部、财务部、助学部。

办公室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兼)

副主任兼秘书(一名)

驾驶员兼办事员(一名)

项目部(开发部)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兼)

副主任(一名)

项目主管或项目助理(若干名)

培训部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兼)

副主任(一名)

培训主管或培训助理(若干名)

财务部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兼)

副主任兼会计(一名)

主管兼出纳(一名)

助学部主任(一名,中心副主任兼)

主管(1名)

办事员(1名)

二、基本任职和推荐聘用条件

中层干部指中心办公室、项目部(开发部)、培训部、财务部、助学部副主任以上人员。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慈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

3、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与规定,具备满足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推荐聘任条件

  1、  进中心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满二年以上,历年考核合格。

  2、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承担本部门重要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3、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工作计划与工作小结等。

 4、有良好的工作成效,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三、提名考察

1、民主推荐考察名单。民主推荐可采用领导提名、群众推荐、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察名单,由中心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2、考察由中心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办公室配合。

3、依据中层以上干部基本任职和聘用条件,客观、全面考察其德、勤、能、绩、廉,着重考察工作实绩。

4、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或同考

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任用程序

1、拟任人选在考察前或讨论决定前,中心领导应充分沟通和酝酿,条件不成熟不应仓促上会。

2、讨论决定干部事项,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中心副主任以上全体领导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有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五、其它

1、因工作特殊需要,确需破格提拔的,须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一般工作人员提职,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提出拟聘名单,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严守保密纪律,并做好干部推荐考察、会议记录、

任免事项的材料归档工作。

4、中心正副主任不在本试行办法范围。

本办法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