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的规定

 

一、不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之便为个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好处。

二、不以职权请客吃饭。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之便组织宴请与中心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参加影响中心公正执行事务的各类宴请活动。

三、不以公费学习驾驶。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必须得到主任批准。

四、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准在中心的事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高档礼品,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钱物应及时上缴登记。

五、不占用基地和合作方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向基地和合作方借用的物品用完以后应及时归还,不准长时间不还,留为己用。

六、不向基地和合作方报销。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地和合作方报销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