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慈善法》,促进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健康发展

8月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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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以“学习贯彻《慈善法》,促进中心健康发展”为题,举行了第四次《慈善法》学习会。徐佩莉主任主持了本次学习会。

自今年3月《慈善法》公布后,中心即制订了《慈善法》系列学习培训计划。根据计划,将结合《慈善法》的要求,就如何正确科学地开发公益项目将作为系列学习培训的内容之一。本次学习会上,中心副主任徐本亮就“公益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制定项目计划书这一环节时,就项目计划书涉及的“4W1H”(为何要做项目,谁是项目服务对象,满足对象什么需求,什么是项目的目标,如何实施项目)五项内容,讲解了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和立项的“三圈”原则,项目服务的三类对象(客户)分析,利益相关方分析,项目目标的制定(SMART即简单、可测、可及、有利和及时),项目成果的科学定义。通过他深入浅出的讲授,有效提高了中心全体员工的项目策划设计能力及贯彻执行《慈善法》的自觉度,更是提升了中心在慈善公益事业领域的软实力。

会上徐佩莉主任就中心下半年任务和工作作了安排和布置。并寄望和要求全体员工以奥运女排为榜样,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再接再厉,为完成中心的既定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