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的印章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1、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钢印,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方能联系刻制。

2、按印章刻制的规定与要求,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印章事务。

3、印章刻制完成后,制作“印模卡”,归档。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需得到主管领导的同意。

2、用印登记。对外的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3、印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使用印章。

三、印章的保管:

1、专人保管。由主任确定专人进行保管。

2、安全存放。印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3、避免携带外出。印章尽量避免携带外出使用,若确实因工作所需,必须携带外出使用的,必须得到主任批准,办妥手续。

四、印章的销毁

1、严格销毁程序。因中心机构发生变动、名称发生更改、印章磨损等原因停止使用印章的,应及时提出印章销毁意见,经主任批准后执行。

2、实施销毁。在主任指派专人的监督下,由办公室负责销毁,磨去印章印文。